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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停车场改造工程询价文件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4291


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停车场改造工程







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


第四章:    询价办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附件









第一章  询价通知书

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对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停车场改造工程进行邀请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询价书编号:  WJ - 19XJ - 01

2、项目名称: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停车场改造工程

3、项目单位: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

4、询价内容及有关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二章、第三章

5、项目地点: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黄山大道1398号(迅捷皖江物流园)

6、联系人:任琴

联系电话:0555-6813260













第二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1#停车场面积约8100m2,现基层为山皮石和碎石,拟将部分面积改造为砼面层,并增加进出口及延边绿植移栽。2#停车场面积约11800m2,基层为山皮石和水稳层(水稳表面已破坏),拟全部改造成炉渣面层。

2、询价范围:停车场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进出口开挖、基层处理、碎石垫层,1#停车场碎石找平及砼面层,2#停车场炉渣面层,85棵绿植(红叶石楠球)移栽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3、承包方式:总承包。

4、计划工期:5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不得参与询价(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查询网页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询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询价文件发售办法及须知

1、询价文件价格:人民币0元整。

2、询价文件领取方式:请意向单位于2019年6月12日前在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hxj.cn)上下载或直接到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办公室领取。

3、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须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勘察现场:不组织勘踏现场,报价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未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5、参加本工程询价的报价人不得挂靠,否则清除出场。

6、费用承担: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20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报价人自行考虑。报价人在签订合同前将以上费用直接支付给编制人。

四、最高限价

1、询价最高限价(控制价):105万

2、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竞价将被否决。

五、询价截止及开标时间

1、询价截止日期: 2019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

3、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或对询价文件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询价截止日期前三日内以信函形式提请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

4、询比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询比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皖江公司停车场改造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

一、响应文件组成:

1、报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报价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等)。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其具体内容及格式如下(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1)工程概况及施工目标。

2)施工准备与施工布置。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

4)总体进度计划安排。

5)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6)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

8)资源配备计划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采用的新技术施工方法等)。

二、报价说明:

1、依据询价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2、报价人的竞价,应是完成本询价文件所列询价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或询比时漏报中选后要求追加款,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如有漏报,视为对询价人的优惠。中选后工程量清单数量和项目均不予调整。

3、报价人在报价时应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人如对工程量清单在数量、错项、漏项方面有疑问,应在询价截止日期前的答疑期间提出(并附计算公式),询价人给于书面答复。中选后,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清单及合同金额均不予调整。

4、在施工过程中如牵涉到市容、环保、施工进料等与周边发生的纠纷及外部干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如有)包含在报价内。

5、要求采用商砼。

6、各报价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等均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运输费(运至施工现场)、包装费、场内外运转、装卸车、技术指导费、施工中关系协调费、堆码费用和配套件、专用工具费等。报价人须充分考虑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及协调工作而增加的费用,并计入报价。

7、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三、重新询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人将重新询价:

(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版报价文件电子版1 份(光盘或U盘,随投标文件密封),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6月 1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送到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2、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第四章  询价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原则和办法。

一.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有效最低价的办法,对各报价人从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2名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其排名顺序。

二.程序

1、资格审查

1.1本次询价对于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于未能通过资格后审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资格后审标准

同“询价文件”中资质资格要求条件。

2、报价文件商务评审

对各报价人资格评审合格的单位中,按照商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2名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其排名顺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GF-2013-0201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条款—主要条款

1.1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2 标准和规范

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合肥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选通知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报价文件及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如有)⑤报价书及其附件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如有)

1.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供应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监理人所需,具体数量由发包人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5 交通运输

1.5.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基础设施的费用。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5.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以现场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仅提供现场已具备的条件。  

1.5.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如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报价人所提供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承包人需按图纸完成该部分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口,具体由承包人实施,并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实际验收需要。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发包人实际需要。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影像和电子资料。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按时开工建设。

2)负责施工生产、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责工程款内部计量支付工作。

4)接受发包人对施工建设的监督管理。

5)负责与工程相关保险的办理、支付和理赔。

6)要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并承担因拖延支付引起的一切责任。

7)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

8)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合法手续。

9)负责及时办理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

10) 对发包人进行人员培训、移交资料、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维保、售后服务等一切工作;

11)向发包人提供与所供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12) 在竣工验收前按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要求,拆除、清运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及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移交前现场清理应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处理,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在其他专业安装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解决与其他专业交叉施工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14)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3.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

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

3.4 承包人人员

3.4.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3.4.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3.4.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日(1小时之外1日以内视为1日)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后移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7日内,承包人应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所提供账户汇入0.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15天内一次性退回(无息)。

4.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1安全文明施工

4.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4.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

4.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4.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计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  。

5. 工期和进度

5.1 施工组织设计

5.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专业分包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对专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前,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5.2 开工

5.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5.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发出开工通知的:工期应顺延,发包人不对推迟开工向承包人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支付义务。

5.3 测量放线

5.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3工期延误

5.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5.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5.4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国家规定和社会普遍认同的情形。

5.5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认可的恶劣气候条件。

5.6 提前竣工的奖励

5.6.1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6. 材料与设备

6.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6.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

6.1.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材料的约定如下:.

(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国标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3)若承包人实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或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本工程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在采购前14日内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或厂家的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质量后方可采购,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入库,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退场全过程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

(6) 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两次出现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的采购,改为发包人直接采购,其差价及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保证所供设备、主要材料是全新产品,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样品

6.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需要报送样品,重量或价值较大的可以约发包人共同考察。

6.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7. 试验与检验

7.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7.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8.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签约时填入)

9.2 变更估价

9.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且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该增加的价款,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若设计变更是因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错误定位、用材错误等事故或其他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所引起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分项工程相应单价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的费率取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相应单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新单价,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3)其他变更,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以现场签证的方式解决。

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 价格调整

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单体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2)承包人竞价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选后,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询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询价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现场施工环境。

(4)除不可抗力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竞价的综合报价中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情况合理计费。

12.3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和金额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经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扣除5%保修金后结清,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违约的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9%

1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3.1.3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经审计后的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完成付款。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0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保修期为:为2年,其他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图纸上工程保修期要求若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须在48小时之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须在4小时之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国家规定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因推迟开工向承包人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支付义务。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及时支付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重新采购并重新施工,并支付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重新施工或修复直至合格,并支付不合格工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支付私自撤离材料或设备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由第三方修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按5000元~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含利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19. 争议解决

19.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特别约定

绿化移植需保证成活率在90%以上。成活率在90%及以上的,死亡绿化由甲方重新提供,乙方免费补载;成活率不足90%的,由乙方全部补载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六章  附  件

一、报  价  函

致: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的询价编号为         的              工程的询价文件,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遵照询价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询价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并承诺我方的报价文件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同时,我方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我方在报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中选后不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3. 如我方中选:

(1)本报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我方承诺按照报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你方的清单如有遗漏,我方未在报价前提出,视作优惠,我方承诺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4)我方承诺负责施工图纸的报审,并承担审图费用(如有)。

4. 我方同意本报价文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5. 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报价书同贵方的中选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6. 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报 价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 价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报价活动。代理人在询价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电话: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示意图请联系0555-6813260获取。

附件1:皖江公司停车场改造工程量清单






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停车场改造工程







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


第四章:    询价办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附件









第一章  询价通知书

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对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停车场改造工程进行邀请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询价书编号:  WJ - 19XJ - 01

2、项目名称: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停车场改造工程

3、项目单位: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

4、询价内容及有关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二章、第三章

5、项目地点: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黄山大道1398号(迅捷皖江物流园)

6、联系人:任琴

联系电话:0555-6813260













第二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皖江综合物流基地项目1#停车场面积约8100m2,现基层为山皮石和碎石,拟将部分面积改造为砼面层,并增加进出口及延边绿植移栽。2#停车场面积约11800m2,基层为山皮石和水稳层(水稳表面已破坏),拟全部改造成炉渣面层。

2、询价范围:停车场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进出口开挖、基层处理、碎石垫层,1#停车场碎石找平及砼面层,2#停车场炉渣面层,85棵绿植(红叶石楠球)移栽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3、承包方式:总承包。

4、计划工期:5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不得参与询价(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查询网页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询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询价文件发售办法及须知

1、询价文件价格:人民币0元整。

2、询价文件领取方式:请意向单位于2019年6月12日前在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hxj.cn)上下载或直接到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办公室领取。

3、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须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勘察现场:不组织勘踏现场,报价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未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5、参加本工程询价的报价人不得挂靠,否则清除出场。

6、费用承担: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20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报价人自行考虑。报价人在签订合同前将以上费用直接支付给编制人。

四、最高限价

1、询价最高限价(控制价):105万

2、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竞价将被否决。

五、询价截止及开标时间

1、询价截止日期: 2019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

3、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或对询价文件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询价截止日期前三日内以信函形式提请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

4、询比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询比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皖江公司停车场改造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

一、响应文件组成:

1、报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报价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等)。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其具体内容及格式如下(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1)工程概况及施工目标。

2)施工准备与施工布置。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

4)总体进度计划安排。

5)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6)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

8)资源配备计划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采用的新技术施工方法等)。

二、报价说明:

1、依据询价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2、报价人的竞价,应是完成本询价文件所列询价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或询比时漏报中选后要求追加款,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如有漏报,视为对询价人的优惠。中选后工程量清单数量和项目均不予调整。

3、报价人在报价时应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人如对工程量清单在数量、错项、漏项方面有疑问,应在询价截止日期前的答疑期间提出(并附计算公式),询价人给于书面答复。中选后,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清单及合同金额均不予调整。

4、在施工过程中如牵涉到市容、环保、施工进料等与周边发生的纠纷及外部干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如有)包含在报价内。

5、要求采用商砼。

6、各报价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等均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运输费(运至施工现场)、包装费、场内外运转、装卸车、技术指导费、施工中关系协调费、堆码费用和配套件、专用工具费等。报价人须充分考虑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及协调工作而增加的费用,并计入报价。

7、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三、重新询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人将重新询价:

(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版报价文件电子版1 份(光盘或U盘,随投标文件密封),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6月 1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送到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部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2、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第四章  询价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原则和办法。

一.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有效最低价的办法,对各报价人从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2名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其排名顺序。

二.程序

1、资格审查

1.1本次询价对于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于未能通过资格后审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资格后审标准

同“询价文件”中资质资格要求条件。

2、报价文件商务评审

对各报价人资格评审合格的单位中,按照商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2名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其排名顺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GF-2013-0201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条款—主要条款

1.1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2 标准和规范

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合肥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选通知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报价文件及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如有)⑤报价书及其附件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如有)

1.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供应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监理人所需,具体数量由发包人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5 交通运输

1.5.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基础设施的费用。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5.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以现场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仅提供现场已具备的条件。  

1.5.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如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报价人所提供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承包人需按图纸完成该部分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口,具体由承包人实施,并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实际验收需要。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发包人实际需要。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影像和电子资料。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按时开工建设。

2)负责施工生产、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责工程款内部计量支付工作。

4)接受发包人对施工建设的监督管理。

5)负责与工程相关保险的办理、支付和理赔。

6)要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并承担因拖延支付引起的一切责任。

7)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

8)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合法手续。

9)负责及时办理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

10) 对发包人进行人员培训、移交资料、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维保、售后服务等一切工作;

11)向发包人提供与所供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12) 在竣工验收前按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要求,拆除、清运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及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移交前现场清理应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处理,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在其他专业安装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解决与其他专业交叉施工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14)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3.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

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

3.4 承包人人员

3.4.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3.4.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3.4.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日(1小时之外1日以内视为1日)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后移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7日内,承包人应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所提供账户汇入0.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15天内一次性退回(无息)。

4.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1安全文明施工

4.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4.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

4.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4.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计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  。

5. 工期和进度

5.1 施工组织设计

5.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专业分包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对专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前,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5.2 开工

5.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5.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发出开工通知的:工期应顺延,发包人不对推迟开工向承包人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支付义务。

5.3 测量放线

5.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3工期延误

5.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5.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5.4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国家规定和社会普遍认同的情形。

5.5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认可的恶劣气候条件。

5.6 提前竣工的奖励

5.6.1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6. 材料与设备

6.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6.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

6.1.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材料的约定如下:.

(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国标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3)若承包人实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或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本工程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在采购前14日内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或厂家的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质量后方可采购,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入库,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退场全过程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

(6) 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两次出现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的采购,改为发包人直接采购,其差价及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保证所供设备、主要材料是全新产品,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样品

6.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需要报送样品,重量或价值较大的可以约发包人共同考察。

6.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7. 试验与检验

7.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7.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8.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签约时填入)

9.2 变更估价

9.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且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该增加的价款,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若设计变更是因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错误定位、用材错误等事故或其他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所引起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分项工程相应单价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的费率取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相应单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新单价,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3)其他变更,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以现场签证的方式解决。

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 价格调整

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单体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2)承包人竞价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选后,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询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询价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现场施工环境。

(4)除不可抗力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竞价的综合报价中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情况合理计费。

12.3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和金额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经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扣除5%保修金后结清,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违约的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9%

1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3.1.3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经审计后的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完成付款。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0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保修期为:为2年,其他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图纸上工程保修期要求若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须在48小时之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须在4小时之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国家规定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因推迟开工向承包人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支付义务。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及时支付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重新采购并重新施工,并支付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重新施工或修复直至合格,并支付不合格工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支付私自撤离材料或设备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由第三方修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按5000元~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含利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19. 争议解决

19.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特别约定

绿化移植需保证成活率在90%以上。成活率在90%及以上的,死亡绿化由甲方重新提供,乙方免费补载;成活率不足90%的,由乙方全部补载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六章  附  件

一、报  价  函

致:安徽迅捷皖江物流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的询价编号为         的              工程的询价文件,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遵照询价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询价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并承诺我方的报价文件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同时,我方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我方在报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中选后不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3. 如我方中选:

(1)本报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我方承诺按照报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你方的清单如有遗漏,我方未在报价前提出,视作优惠,我方承诺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4)我方承诺负责施工图纸的报审,并承担审图费用(如有)。

4. 我方同意本报价文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5. 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报价书同贵方的中选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6. 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报 价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 价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报价活动。代理人在询价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电话: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示意图请联系0555-6813260获取。

附件1:皖江公司停车场改造工程量清单